人权高于国家安全/国家安全高于人权

化石另时代 发表于 2008-02-20 16:39:49

正方社外学院:人权高于国家安全
反方建工学院:国家安全高于人权
开篇陈词
正一:
谢谢主席评委,大家好。
1948年,联合国颁布《世界人权宣言》。宣言中规定了一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而且明确提出了人权的适用不分种族、国界、地域,这得到了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也就是说,世界广大人民将享有一项神圣的权利,那就是人权。
今天我们来到这里共同探讨一个人权与国家安全孰高孰低的问题。我方经过论证分析,坚持认为,人权高于国家安全。
什么是人权?人权决不是个别人的意愿,而是全世界人民普遍应享有的权利,它的本质特征要求是自由和平等。即使在某个特殊时刻人的生存权和政治权等权利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但是人的最终追求仍然是人权的本质,即自由与平等。什么是国家?国家是为广大占统治地位的人民服务的。什么是国家安全?简单地说,国家安全就是国家为了服务于广大人民而创造的一个环境,国家的发展是为了使人权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和实现。此时,国家安全其实已成为促进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我们说,通过发展国家安全来促进人权的充分实现。什么是高?我们所谓的高在于价值层面,人权作为全世界人民享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是一个国家发展过程中追求的最高价值。在这个追求最高价值的过程中,国家安全也充当着重要的角色并体现着它的价值。然而,人权的价值必然高于国家安全的价值。定义完之后,我方将从3个方面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国家安全的内容是根据人权制定的。一个国家的发展包括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而发展的目的就是要在各个方面都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权。因此在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时,总是要制定一个标准,即是否有利于人权的实现。国家安全作为国家发展的一个方面,他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当然也是根据人权的内容来制定和规划的。没有人权,没有人权的具体内容,国家安全又有何意义呢?
第二,国家安全的价值需要通过人权来体现。一个国家的发展最终的追求是保障和实现人权,在追求人权的过程中,国家安全充当了一个重要的角色,也就是说,国家安全的发展是为了人权。国家安全的价值也只能在追求人权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来。
第三,人权是国家立法的根据。在理论分析以后,我们回归现实,一个国家保障国家安全的一条途径是立法,法律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权而存在的。因此,立法的根据也是紧紧围绕人权的。在这样的依据下立出的法律才能更好的保障国家安全进而更好的保护人权。
综上所述,国家依据人权的内容制定了法律,进而保障了国家安全,再通过发展来达到实现人权这一最终的追求。其中,国家安全的价值会因为人权而生,也会因为人权的丧失而消失殆尽。而人权是因为他本质的特征和属性始终拥有崇高的价值。因此我方坚持认为,人权高于国家安全。谢谢大家。
反一:
谢谢主席评委,大家好。
感谢对方辩友做的精彩立论,然而我发现一个问题,对方辩友自始至终在提这样一件事情就是说人权是人的最终追求,这是真的吗?我们说,不是。我们追求的是什么?对方辩友说,我们追求的是自由平等,我们可以说自由平等是我们精神文明的一项追求,而我们人类真正追求的是丰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这些决不是人权或是保证人权这几个字能够概括的。
人权指的是什么?人权指的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由于其本质和尊严所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请注意,基本权利,他指的是人作为一个人由于其本质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请注意,我不是在重复而是在强调,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观点。人权决不是人所追求的东西,也决不是人的权益,更不是人的利益。
第一,对方辩友始终在偷换一个概念,把人权偷换成人的权益,然后告诉我们说国家是要保障人权的。不是,国家保障的是人民利益的实施,人民利益的获得,保障的是人民的这种权益而不是人权。
第二,对方辩友还告诉我说人权的实现体现国家安全,也不是,是人们利益的实现体现国家安全。
第三,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人权是立法的根据,也不对,人的利益,人的权益才是立法的根据。下面陈述我方观点。
我方认为,人权的定义我方已经阐述过了,而国家安全指的是国家各个方面,例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安全。对方辩友也提到了国家安全是人权的保障,的确,没有国家安全,人权无从谈起。只有保障了国家安全,才能提到保障人的权益,以及包括人权。那么,我们今天对于高要有一个什么样的定义呢?我方认为,高指的就是地位高,简而言之的就是两者不发生冲突的时候优先考虑的一方为高,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不作出让步的一方为高。当人权和国家安全不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安全的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换言之,国家安全可以保障人权,因此我们应该优先考虑国家安全来保障人权,来保证人民的各种权益和各种需求。而当而这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又可以看到,如果我们损害了国家安全,如果国家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话,那么人权从何谈起?人民的权益从何谈起?人民的需求从何谈起?国之不国,何谈人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观点,即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人权和国家安全不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优先考虑国家安全,当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国家安全决不能做出退让。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国家安全地位高于人权,国家安全高于人权。谢谢大家。 


攻辩环节
1 正二提问反二
正二:请问对方辩友,您所谓的基本权益是哪些呢?
反二:基本权益,不同于根本权益,不同于所有权益。基本权益依照不同国家、不同主体的制定都有所差别。比如言论自由就算一项基本权益,生存权就算一项基本权益。
正二:那我请问对方辩友,除您定义的所谓基本权益之外,还有哪些不基本的高级的权益呢?
反二:举个例子吧。我们喜欢听音乐,假如这是我们的基本权益,由此作为一项标准的话,那么我们用cd听音乐就可称得上是一项高级的权益了,但是这就不叫作基本权益。
正二:对方辩友首先混淆了基本权益和权益包括人权在内的诸多概念。在对方一辩的反驳中提到这样一个问题,人权不是基本权益,而基本权益又不等同于人的权利。人权是一种自然权,而基本权益是一种法定权益,您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
反二:首先,我们所说的人权不是“权益”而是“权利”。也就是说,人由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由其本质和尊严所决定的其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为人权,而非权益。
正二:对方辩友提到自然权,并在定义中提到基本权利是包含在人权之中的。换句话说,人权大于基本权利(时间到)
反二:对方在一辩立论中一直提出人权就是人的追求,而我方认为,人的追求绝对不是人权这两个字就能概括的。人的追求是追求更高层次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享受,而这不是人权或人权的实现能够带给我们的。而且对方辩友之所以说人权高于国家安全是因为人权是一个目标,是追求。假设它是一个目标,是追求的定义正确的话,首先目标和追求的途径这两者是无法进行比较的(时间到)
2 反二提问正三
反二:我想请问正方三辩,对方辩友刚才提到人权它的根本内容是追求自由和平等,那人权的定义对方又是如何给的呢?
正三:我们没有说人权是追求自由和平等,我们说的是人在追求人权的过程中追求的是自由和平等。
反二:那按照对方的说法,不能理解成追求自由和平等是追求人权的根本吗?那人权究竟又是什么呢?
正三:人权我方已经说过是人的基本权益。那么人的基本权益和基本权利,对方辩友刚才已经为我们阐述过了。那么我们不保证基本权利,我们又如何谈其他的上层建筑呢?我认为这是荒谬可笑的。
反二:对方辩友开始说国家安全是保证人权的基础,现在却又说国家安全是上层建筑,我不知道这是如何逻辑。还有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有人权”这个词您应该怎么解释呢?什么叫做有人权呢?
正三:在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已经承认,任何人只要它作为一个人就应该享有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所提到的这些人权。我认为这就是一个人有人权的定义,即“生而有人权”。
反二:有人权,可对方辩友所说的是拥有人权,而并非享有人权。享有人权(时间到)
正三:对方辩友刚才提到了我方提到的权利是基本权利,但是基本权利不保障,那些上层建筑又如何谈起呢?我们的基本权利,我们的生存权都没有了,那么我们应如何来谈我们听音乐的那些权利呢?因此我方当然认为,基本权利应该优先于对方所说的国家安全来进行保障。谢谢大家。
3 正三提问反三
正三:我想问对方谈到的国家安全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反三:国家安全的目的我方一辩已经阐述过了,即物质上和精神上得到最大满足,谢谢。
正三:那物质上和精神上得到最大满足的目的是什么呢?难道不是为了保障人们的人权吗?
反三:绝对不是人权,它是人的权益。人的权益和人权是截然不同的,谢谢。
正三:那对方辩友一再谈到人的权益,那我想说基本权利在全世界现在没有得到公平和公正的保障,那么如何谈到对方所说的那些权益呢?
反三:我们追求的是高层次的权益,而人权只是最基础的东西呀,请对方辩友注意。
正三:那么现在最基础的都无法保障,高层建筑又如何谈起呢?
反三:对方辩友刚刚说到高层建筑是人权,现在又说低层建筑是人权,对方辩友似乎有些混乱了。
正三:那正如我方所说的,那些才算是高层建筑呢?
反三:高层建筑,打个比方说,吃全聚德就是高层建筑,而吃饱饭就只是低层建筑,谢谢。
正三:那么如果连很多人都吃不饱,他又如何去吃全聚德呢?
反三:我们现在追求的是吃全聚德,我们追求的并不仅仅是吃饱的问题呀。
正三:那我们从宏观来看,我们是否要先追求要全世界人先吃饱呢?(时间到)
反三:谢谢(时间到)
4 反三提问正三
反三:请问,吃饱饭是人权吗?
正三:吃饱饭当然属于人权,它属于人生存权的一部分。
反三:那我想请问一下吃全聚德和吃饱饭有什么区别?
正三:吃全聚德自然要高。可是如果我们不能摆在吃饱饭的前提下,我们又何谈吃全聚德呢?我认为这是荒谬的。
反三:那我请问我们现在发展的目标到底是为吃全聚德还是吃饱饭呢?
正三:我们发展的目标当然不是去吃全聚德,国家发展的目标实先让每一个人先吃饱饭。
反三:那按照对方辩友的概念,我们只要保证每个人的温饱,我们的目标就已经达到了对吗?
正三:对方刚刚谈到的是一种不平等,我方说的是要追求平等和自由,我们要先达到每个人都吃饱饭,因为现在还有很多人不能吃饱饭。也许在达到每个人都能吃饱饭之后,说不定吃全聚德就会成为一种人权,我们就会谈到每个人吃全聚德。人权是在发展的呀,对方辩友。
反三: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我们现在只要让每个中国人都吃饱饭,我们的目标就已经达到了,我们就不需要再发展了,对吗?
正三:对方辩友有没有看到人权的概念是发展的呀?我们都吃饱饭之后,当然我们要追求更高目标。但是现在我们吃都没有吃饱,如何追求更高目标呢?
反三:对方辩友混淆了一个概念。一下人权变成了很高的发展目标,一下又变成了低层建筑,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吧。
正三:我已经说过,人权是在发展的。就现今我们来看,我们没有做到人人吃饱饭,我们当然要首先做到人人吃饱饭。
反三:那好,请对方辩友说一下(时间到)谁来保护人权,谢谢
正三:对方刚刚问到究竟是谁在保护人权,当然是国家在保护人权。但是国家在保护人权就能说国家安全高于人权吗?恰恰相反,国家在保护人权正是说明人权的价值高,人权更珍贵。所以说人权高于国家安全。(时间到) 

攻辩小结
正一:谢谢主席,现在我来做攻辩小结。
首先对方提到了一个问题。他们告诉我们,人权决不是人所追求的东西。我们说,之所以对方辩友得出这样的谬误,是因为他们对人权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我们说什么是人权?人权就是世界上所有的人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而它的本质属性就是自由和平等。而整个世界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追求自由和平等的历史。
第二个问题对方告诉我们,没有国家就没有人权,那让我们来看一下原始的社会。原始的社会没有国家,当然也就没有国家安全,但是人权作为一个概念却广泛存在。且在某种程度上说,原始社会的人们所拥有的自由和平等还要大于我们现在人所拥有的自由和平等啊。
对方辩友告诉我们说目标和途径无法比较。我们说当然单纯去比较目标和途径谁更高,这是无法比较的。但是换在今天我们这样一个辩题,我们说今天我们的追求是追求我们权利最大程度的实现和发展,这就是我们的一个目标,而国家安全作为一种途径他只是其中的一种途径。因为国家安全作为国家发展的一部分,国家发展包括国家安全,国家荣誉等等方面,而国家安全只是作为其中的一种途径,它的发展它的存在全是围绕人权这样一个中心的。因此我们通过这样一种程度上来说,这个时候目标就是大于它的途径的。
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国家安全是人权的保障,我们说正是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国家安全的价值体现了出来,它的价值就是为了使人权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和实现,国家安全的价值正是由于人权的存在才能够得到体现,并且能够充分的体现出来。谢谢大家。(时间到)
反一:谢谢主席。
刚才对方辩友慷慨激昂的说了这么一句话:他说我们要先吃饱,先保证人权,然后再去谈其他的东西。那么很好,有一个观点就是,他们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保障人权。对方辩友还是把人权变成了人全部的权益啊。
我们追求的是什么,追求的是丰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享受,而这些绝对不是人权两个字所能概括的。人权指的是人最基本的权利。对方辩友说人权是自由和平等,说我们追求的目标是一步步追求自由和平等,这只是两个精神方面的概念。
对方辩友说原始社会的人也享有人权。我想问对方辩友的是,原始社会的人,它是有你生存的能力,还是有你生存的权利?如果他有这个权力的话,谁去保障它的权利?换句话说,我只有这么一个权利而不去保障不也是没有权利吗?
对方辩友提到说是国家要保障人权,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国家保障的是什么?国家保障的是我们的权益。国家不仅仅能保障我们的人权,他还能保证我们更高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追求。
所以说,还是回到我们对于高的标准。高就是地位高,也就是我们两个“不”的原则。不冲突时优先考虑冲突时不让步。由于我们可以达成共识即国家安全保障人权以及其他人的所有权益,所以我们根据我方观点就可以说国家安全高于人权。
最后我还想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就是你们对于高到底进行如何定义的?谢谢。(时间到)
对辩环节
反四选择正一
反四:我想请问你这样一个问题:在一个国家内,如果国家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话,那么这个国家内国民的人权如何得到保障呢?
正一:我们说正是这样一个过程当中,国家安全的价值体现了出来。我们说国家安全如果能够得到保障,那么更加有利于人权去得到这样的保障。因此在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国家安全的价值才体现了出来,始终是围绕着人权的。那我也想问对方辩友你们一直在说国家安全保障的是人的权益,而人权又是最基本的权益,那是不是说国家就是在保障人权呢?
反四:对方辩友,人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不能说国家能够保障人权就说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人权只是国家安全得到保障后随之产生的一个结果。国家安全作为最根本的前提,在国家安全与人权不相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优先考虑国家安全,先保障了国家安全才能够发展人权。当二者相冲突的时候,那么人权和国家安全相冲突我们应该首先保证谁呢?显然应该保证国家安全。所以正向我方一辩刚刚提出的两个“不”的原则那样,国家安全在无论冲突还是不冲突的时候都是该优先被考虑的,所以国家安全不正是高于人权吗?那么你方又是如何论证这个“高”的呢?(时间到)
正一:我说我方的“高”是在一个价值层面。人权它作为一个人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其价值是非常崇高的。而国家安全只是作为一种途径,是达到这一崇高价值的其中一种途径,因此我们认为它的价值是低于人权这一崇高的价值的。而且对方辩友还告诉我们人权是最基本的权益,他又告诉我们国家安全是为了保障人的权益,我们说如果连人权这一最基本的权益你都无法保障的话,你又怎么达到国家保障人的权益呢?(时间到)谢谢大家。
正四选择反一
正四: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您方人权的实质含义是什么?
反一:我们讲人权就是人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由其本质和尊严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这是我们的观点。另外我还想请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你们说国家的目的是保障人权,但是我们看到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的权益。你们说人权是最基本的权益,那么可不可以理解你方的观点就是因为我们要保障整体的权益,而人权是其中最本的,我们就把国家的目的降到保障人权上来吗?事实上不是这样子。国家的目的是保障整体人的权益而并不是人权。
正四:我们所说的保障人权的基本权利是什么呢?是我们首先要解决人权的基本权利。而请问对方辩友,人权的本质特征与核心内容又是什么呢?
反一:人权的本质特征核心内容,邓小平同志说过,生存权发展权就是最根本的人权。我还是可以告诉对方辩友,这一条我们要保证的是人的追求,对更高层次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追求。就好比说有人没有吃饱,我们就要让所有吃全聚德的人都只去吃饱吗?换言之,我们国家为的是什么?是要保证人们能吃上全聚德呀。(时间到)谢谢
正四:显然对方辩友没有理解人权的本质特征与含义。人权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内容就是自由和平等的权利,而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是简单的追求吃饭吗?而是说为了我要吃饱,你也要吃饱,我追求的是和你平等吃饱的权利,我追求的是和你平等吃全聚德的权利。显然对方辩友没有真正理解人权的内涵,而把我们的人权定在一个基本权利的位置,显然这是片面理解人权。而且这种基础上的人权也是用一种静止观点来看的。我们说我们现在没有吃饱(时间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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