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的差异能否体现人才价值的高低结辩

化石另时代 发表于 2008-03-05 11:53:09

东华理工学院南昌校区首届大学生辩论赛初赛


首场辩题:收入的差异能否体现人才价值的高低
正方:MOS软件学院
反方:机电工程系
反方辩手:一辩:曾琴梅 二辩:胡天义 三辩:张君城 四辩:李长海


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好一场唇枪舌战的自由之辩,我想在这场辩论赛中,对方辩友已经充分的体现了他的人才价值,但他因此获得收入了么?我看不一定!
下面由我来总结对方辩友在这场辩论赛中所犯的几处概念上和逻辑上的错误。
首先,我方已经反复论证,收入不仅仅是个人挣得的劳动报酬,它还包括意外收入、非法收入、遗产收入等等,收入它不仅要受到地域性的影响,它还受个人志向、市场供求关系及行业财富分配不同的影响,由种种因素导致收入出现的差异不能体现人才价值的高低。
其次,对方辩友今天的辩题是“收入的差异能够体现人才价值的高低”,如果从逻辑学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那么我不由地要反问反方辩友,一个人是因为他有了高人才价值才有了高收入,还是他因为有了高收入才有了高人才价值呢?这就好比:对方辩友看到我很帅,所以推出有很多女孩子追我,这一点我很赞同也很欣赏,但对方辩友能因为有很多女孩子追我就推出我很帅么?难道对方辩友要否认我的“我很丑,但是我很温柔” 么?对方辩友这样的观点能成立么?显然,对方辩友今天的辩题是一个必要不充分条件,他们妄图用收入的差异这一物化的实体来量化人才价值这一客观的虚体,这是有违唯物价值论的。
再次,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知道人才价值是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从哲学价值论的角度来分析,我方认为评价人才价值的高低应是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评判,不仅要让自身价值得到发挥与肯定,还要充分的权衡他为社会所作贡献的多少!如果人才价值可以用收入来衡量,如果人世间所有的智慧和美德可以用收入来彰显,如果让人的主体价值被扼杀,而成为收入这一单一尺度下的客体,那么,我们社会所崇尚的奉献是不是将成为一场交易?
最后,照此搬理,我们试想一下,那我们那些驻守在边关受苦受难的前方将士,是不是应该回家卖红薯,去赢得更高的收入来体现他们的人才价值呢?是不是那些雅典的奥运健儿们当其它国家给他更高的收入来体现他的人才价值的时候,当他再次站在北京2008奥运领奖台时,耳旁响起的可以是其它国家的国歌!
如此把人物质化,把人才金钱化,那我们中国将以何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以何立足于世界民族强国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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