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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指数能不能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标准(反方四辩)
化石另时代 发表于 2008-05-27 23:59:32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辩论。
纵观整场比赛,对方辩友着力说明了一个逻辑:政府要以人为本,切实增加人民幸福,幸福指数可以衡量幸福程度,因此幸福指数应当作为考察地方官员政绩的标准.那么,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孙中山一生致力于驱逐鞑虏,恢复中华,我们就应当以中华民国是否持久来衡量孙先生的政绩,但大家都知道辛亥革命最终是失败了,如此一来,岂不抹煞了孙先生的丰功伟绩。
1. 地方官员的政绩同人民幸福无直接联系。
无论是藏民的信仰者得幸福,还是日本自杀率高的现状,其实都说明了政绩同人民幸福并无必然联系,它更与个人心理需求,地方风俗,文化密切相关,在不同地区之间无可比性。即便是同一地区,人民幸福感的变化也未必同政府政绩相关。举个例子,2004年印尼,政府工作不可谓不尽心尽力,可人民2004年的幸福感较2003年显著降低,为什么,因为04年印尼遭遇了一场海啸,那我们是否可以说,风浪一刮,印尼政府的政绩就应当被烟消云散了呢?
2. 人民幸福感就算有参考价值,也不能作为考察地方官员政绩的标准。
幸福指数体现的是民众一般的心理体验,它必然受到长期的和短期的、宏观的和微观的、主体自身的和外部环境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决定了它主要用于对社会良性运行状况的衡量,不能用于评价政府组织的绩效,更不宜用于考察个人的政绩。就像我们固然可以说,心理测试是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参考价值的,可我们永远不会以测谎仪的结果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
其实,我方完全理解对方追求人民幸福的心情,我方也从不否认,幸福指数作为研究的课题的必要性。可是,正是基于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知道,人民幸不幸福,只有民众自己说了算,根本不是一种政府能够左右的东西,它不是领导人手中的橡皮泥,也不是地方官员升迁的踏脚板。幸福的本质和基石,在于个人自由意志,在于每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幸福观自由地呼吸,正是这种丰富多彩的幸福才是我们今天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而这是政府不该也决不能剥夺的权力。幸福拒绝描述,仅用一个简单的指数来描述只能政府的一厢情愿,也必然剥夺了幸福的本质。仅以幸福指数来论政府,带来的也只能是扭曲的甚至荒诞的幸福:为使社会失业率降低,我们教育妇女回家相夫教子;为了全民幸福指数的提高,官员会去劫富济贫;执掌一方的父母官为保乌纱帽,将大力推广地方保护主义;为了人民幸福,国企也不要改革,股市也不该调整。如此一来,能带来我们真正期许的幸福吗?可见,幸福指数决不能够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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